侨雄业绩失实,港交所谴责10董事,并要求董事进行责任培训
港交所昨日以侨雄(00381.HK)业绩公告失实为由,谴责公司包括行政总裁余允抗及主席许奇锋、其他执行董事和独立董事在内的现任、前任10名董事。港交所指,公司2015年的初步业绩公告未有取得审计师同意,其2016年全年业绩公告未有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,并未有在《上市规则》规定的时限内公布。
前审计师提意见,CFO冷待
联交所指出,侨雄于2016年4月1日公布其2015年度业绩公告,其后在同月22日发出澄清公告,修订业绩公告中所披露的部分数据。
公司表示,2015年度业绩在2016年3月底已获董事局审核批准,而公司审计师郑郑会计师行于同年4月初才提出意见,公司首席财务官当时认为意见并不重要,因而指示印刷商继续上载2015年业绩公告。
新审计师有保留,公司拒延业绩
直至2017年3月,郑郑辞任侨雄审计师,公司其后委任中汇接手,并于2017年4月初发布2016年业绩公告,当中载有中汇的不发表意见声明,主要围绕公司年内交易、收入及开支项目、应收款项及可供出售财务资产等15件事项。公司其后于同年5月底再发2016年业绩公告,而中汇的审核意见则由不发表意见改为有保留。
侨雄表示,中汇没有足够时间进行审核工作,首份2016年业绩公告已反映中汇的关注事项,董事局因不愿违反《上市规则》而拒绝中汇提出延迟发布业绩的建议。中汇则指不同意时间所限声明,称公司可在发布首份2016年业绩公告后继续向中汇提供数据,以审核2016年全年业绩。
董事遭谴责,须参与董事责任培训
上市委员会因此谴责公司10名现任及前任董事,除了行政总裁及主席外,亦包括执董张启军及张云、三名独立非执董张文龙、苏振邦及王小宁,加上前任执董刘兆桦与前任独董孙振鸿,指他们未有尽力促使公司按时发布2016年的初步业绩公告及年报,要求他们在90日内参与认可的董事责任18小时培训,并于完成培训后两周,向上市部提出书面证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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